案情:
刚子,1995年出生在一个农民的家庭,作为家中的独子,他的父母对他关爱有加。但不幸在刚子11岁时降临了,因为父母感情不和,并导致离婚,父母双双离家外出,杳无音信。年幼的刚子留给了奶奶。由于没有了父母的监管,刚子的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初中二年级辍学。在亲友们的帮助下,刚子学习了厨师,但自从接触了网络,有限的生活费就捉襟见肘了。2009年3月刚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09年11月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了拘役三个月,刑满释放后不到一个月,刚子在一次入户实施盗窃时,被户主发现,虽然他只盗窃户主进行威胁,并逃离现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很快抓获了刚子。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刚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刚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综合刚子的犯罪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元。
点评:
家庭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功能的缺失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案中刚子的犯罪一方面与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制力有关,还有更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家庭教育的缺失。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互相配合。家庭中青少年的父母及其监护人应当自觉地成为孩子的表率、行动的楷模和良师益友,掌握孩子的心理特点,了解正确的教育常识和方法,尊重孩子的人格,对于父母离异等特殊家庭的孩子们,所在社区应当主动承担起监护、帮教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