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亮点工作之一   普法依法治理智能化建设凸显

一、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一)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主线,大力推动新媒体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运用,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面覆盖。今年,桂林市再次荣获了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自三五普法以来,实现四连冠。一是2013年开始,我们每年投入20万元,与桂林电视台合作开通《法治桂林》电视专栏节目,截至目前,《法治桂林》电视专栏共播出52期。加强桂林普法网进行了改版升级,开通普法微信、微博平台。利用微信微博平台推送法治及相关政务信息各131条,利用桂林普法网平台发布信息154条。各县区也借助城镇建设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建立多种法制宣传阵地。目前全市已建立社区法制学校228所,农民法制学校1654所,法律图书室1290个,法治文化公园18个,法治文化广场32个,法治文化长廊56个,法治教育基地12个,法制宣传栏30135个,建立永久性法制宣传专栏(橱窗)30135个,永久性法制宣传标语32671条。

二是组建“精准化”宣讲队伍,唱好法治文化宣传一台戏。一方面,我市法治文化建设始终坚持文化搭台,法治唱戏的宗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与其它文化相融合,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大力挖掘少数民族文化素材,结合群众身边故事,组织创作和编排了一批群众喜爱的法治文艺节目,用老百姓身边人、身边事写法治、唱法治、说法治,促进民族法治文化有效传播,让百姓在娱乐中接受到法律知识。截止目前为止,全市拥有法制文艺宣传队238个,法制宣传轻骑队101个,普法讲师团106个,普法志愿者13490人,开展法制文艺演出93场次;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基层行活动。于10-12月分别到两县四城区(灵川、全州、临桂、雁山、叠彩、七星)及市中心广场演出。

(二)利用互联网+新模式,开创普法依法治理“云”时代。我们开启互联网+普法依法治理模式,搭建一个“云”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解决社会治理中的各类问题。在此,工作新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在全州打造第一个“云”平台试点。全州县县委书记、县长亲自任组长,县综治负责统筹指挥的“法治全州、平安全州、效能全州、智慧全州”“云”平台;县人大将作出全面建设“法治全州、平安全州、效能全州、智慧全州”的决定;县依法治县办具体负责实施,投入经费3千多万元,积极探索走出互联网+普法依法治理的发展模式,真正实现普法依法治理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机关效能、公平正义、群众诉求等紧密结合,走出一条依法治市新途径。经在全州县试点,已经在部分乡镇初见成效。“云”平台主要实现三大功能:1.通过建立四级网络管理平台,成立了社会治理指挥中心。2.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实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网络化、规范化。3.通过网络管理平台,全面构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

四、围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开展法律进景区服务

在景区推动“温馨之家,贴心服务”工作室,推进社区和景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工作,达到“法律服务在身边,群众满意在心中”的社会效果。目前,我们在伏波山、七星公园、象山等景区设立了普法服务点。

重点、亮点工作之二  大调解体系筑牢第一道矛盾化解防线

一、平乐县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建设初见成效。平乐县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在2015年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加强,保证了场地、人员、经费三落实。全县工作站共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5名,兼职工作人员20名。截止1031日,已累计收治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666人,其中社区戒毒384人,社区康复282;与广西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平乐县强制隔离戒毒所“无缝对接”解戒人员77人,走访戒毒人员家庭21户。积极创建展“无毒村”,村民将禁毒戒毒工作写入村规民约,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行监督。

二、行业性调解组织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一是继续发挥好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孵化器”作用,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员开展分期、分批的封闭式培训,612-14日在荔浦县举办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人员、乡镇(街道)调委会主任共220人参加的业务培训班暨现场观摩会。二是针对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行业特征明显、专业性强等特点,运用专业知识化解矛盾纠纷。创新工作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市、县医调委全年共受理医患纠纷115起,其中疑难复杂案件20起,共调解成功96起,涉及当事人252人,诉求总金额1500万元,达成协议总金额620万元,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接待来访来电咨询526人次。三是探索创新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在去年选择兴安县、荔浦县、龙胜县3个重点旅游县作为试点并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推广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

三、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实现了诉调无缝对接,维护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以法律制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对克服人民调解协议缺乏确定性、强制性和权威性这一软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工作效能,有效的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化解矛盾的效率,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人民调解机构对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后通过互联网联系法庭,将纠纷当事人相关材料及人民调解协议通过扫描发送给法庭审查立案;法庭接收审查立案后,通过互联网视频与当事人对话制作笔录和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裁定书后发送给调解机构;人民调解机构给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即可结案。

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全部通过司法所与法庭的互联网平台操作完成,当事人无需人到法庭,整个过程不超过半个小时。

四、强化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提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今年,我市司法所人员共参与摸排纠纷线索7631件,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1761件;代表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纠纷2551件,参与处理社会矛盾纠纷5521件,成功率达98%;开展法制宣传2240次,受教育106万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基层政府提法律建议726条,被采纳650条;解答法律咨询2269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72件;安置刑满释放人员2246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626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4643人。

重点、亮点工作之三  律师法律服务亮点纷呈

一、积极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首个“律师工作站”。桂林市律师协会于每个工作日指派两名律师到市中院值班,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律师工作站实行律师轮流值班制度,还将成为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延伸,可以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及时、专业、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开展,为公民维权再添绿色通道。据统计,2016年将有19个律师事务所的55名律师参加该项工作,值班人数达124人次。此外,积极践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要求律师把法治宣传工作融合到办案实现,加强与市广电局合作,在桂林市电视台《以案说法》栏目中开设三期律师说法栏目,编撰《桂林律师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集》。

二、强化律师队伍健康发展。221日,桂林市律师协会召开桂林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共有106名律师代表参加,会议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了新的一届律师协会领导班子;圆满举办“桂林市第二届律师辩论赛”,促进队伍建设和业务素质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树立我市律师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加强党建,强化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一方面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律师党建工作机制。目前,已经完成市律师协会党委、嘉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示范点工作,为律师党支部建设规范化打好了基础,完成了律师党员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律师党员“两学一做”活动,教育引导律师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做合格党员。

我市现有在册律师事务所74家,其中合伙所50家,国资所7家,个人所17家。2016年办理各类案件8468件(其中刑事案件1585件,民事诉讼5109件,行政案件535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033件,仲裁业务209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59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5件,协助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8件,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3161场次。

重点、亮点工作之四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升级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桂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桂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级建设方案》,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工作部署。制定了工作进程,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

二、加快市级平台建设步伐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市司法局未完成业务用房的实际,局党组决定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按照“一平台一中心”建设,“一中心”命名为“桂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我们对该项工作进行分工,法宣科负责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现有的“桂林普法网”,在原有网站的基础上建立网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对微信用户提供各项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办证指南、法律援助指南、司法考试、咨询投诉等;市法律援助中心优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提高服务质量;社区矫正科负责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和社区矫正工作统计信息数据库,实现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矫正情况、行为记录等信息的管理,以及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基层工作科负责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数据库,通过网络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信息录入、信息审核、安置帮教、统计查询等工作进行实时在线的信息化管理。

三、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全市建成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8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14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358个,共有669个村(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

一是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和网络向村()社区延伸。目前,依托温馨之家建成村(社区)工作室达到总数(1884个)的72%,实现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司法行政工作网络服务平台。村(社区)温馨之家工作室设置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服务项目,将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延伸到村(社区)居民家门口,村(社区)居民足不出村(社区)就能得到相应的法律服务。

二是努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设。全市共有行政村1654个,社区230个。通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法律专业人士每月定期进村入社区1-2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使法律服务真正前移,群众受益。主要做法是:(1落实上级精神,及时下达任务。2016年,自治区司法厅在我市原200个示范点基础上,新增了300个示范点任务,为确保新增任务的落实,我市根据县(区)实际及时给各县(区)下达了具体任务指标,要求认真选点,不能与2015年重复,并按照《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建设参考样式(试行)》落实各项工作。(2)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社会法律专业人士积极参与。针对法律资源颁布不均衡、经费保障低的实际,我们积极宣传引导,通过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政法系统、高校,向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法律专业人士宣传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义,鼓励他们积极参与,义务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市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3)加强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自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我们结合工作组下基层、专项检查、电话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三是扎实抓好公共法律服务试点工作。2016年,自治区司法厅在我市原有的平乐县和荔浦县2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基础上,将七星区列为试点县(区)。目前,平乐县和荔浦县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七星区正在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