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调整全区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桂司通[2018]60号),自2018年4月26日起,桂林市所辖区域设置为统一的一个公证执业区域,我市所有公证机构均可在全市各区县(自治县)范围内执业。

特此公告

桂林市司法局

201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