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1119日发布的公告,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公告,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1119日发布的公告,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广西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7119时至1724时,登录司法部网(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凡在桂林市申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723日至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430,前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5号窗口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可以在现场审核点打印、复印)。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

(五)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集体户或姓名、证件号码变更的申请人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领取事宜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桂林普法网或法治桂林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07735809615(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

07732850793(桂林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桂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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